建設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
主體工程開工須具備的條件:
(1)前期各階段文件已按規定批準,施工詳圖設計可滿足初期主體工程施工需要;
(2)建設項目已列入地方水利建設投資年度計劃,年度建設資金已落實;
(3)主體工程施工招標已經決標,工程承包合同已經簽訂;
(4)現場施工準備和征地移民等建設外部條件能夠滿足主體工程開工需要。
要按照“政府監督、項目法人負責、社會監理、企業保證”的要求,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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